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红十字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促进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统筹考虑。根据各地实际需要,采取新建、租赁、调整等方式,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仓库建设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赈济、医疗、心理、供水、搜救、水上救生、大众卫生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的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有关费用。
(二)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各地要探索把应急救护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电力、建筑、旅游等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交通、公安、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健全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在群众中的普及率。
(三)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社区减灾备灾”等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城镇社区大力开展健康服务、扶贫帮困等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当地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推进我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不断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水平。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关怀和救助。
(五)积极开展红十字民间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对外民间交往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援助和对外民间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红十字会,特别是与东盟国家、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以及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间交往与互助。引导各级红十字会参与我区同其他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
二、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依照红十字会章程,进一步完善理事会议制度,大力发展红十字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干部,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选调等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将其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指导和培训,积极拓展志愿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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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各级文明办、教育、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强与红十字会的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素质、健康教育相结合,与传播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相结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三、建立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把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分管联系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红十字会要成立基层党组织。
(二)强化红十字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红十字会依法对募集和接受的捐赠款物进行独立管理和处分,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四)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建立完善人道传播平台,大力宣传人道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及其感人事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打击恶意炒作、歪曲红十字会形象的不实报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红十字文化和理论研究,大力传播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共同推进广西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